資不抵債是指個人或企業的全部債務超過其資產總值,以至於不足以清償債權人債務的財務狀況。
這個概念強調的是資產與債務之間的比例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在計算資不抵債時,只考慮債務人的實有財產,不考慮其信用、能力等其他償還能力。同時,計算債務的數額時不考慮債務是否到期,將所有到期的和未到期的債務都納入總額之內。資不抵債通常意味着債務人面臨財務困境,可能是由於過度擴張、管理不善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其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但這主要基於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而不考慮其他因素。資不抵債是一箇經濟學和審計學概念,而非刑法學概念,與刑法上“沒有歸還(或償還)能力”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