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上的年齡是根據實際年齡來確定的,而辦理身份證的最低年齡限制是十六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具體來說: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自己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此外,身份證的有效期根據持有者的年齡有所不同: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