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也稱為湖畔合夥人制度,是一種獨特的管理機制,旨在確保公司長期發展和文化傳承。以下是該制度的幾個關鍵點:
合夥人資格要求:
必須在阿里巴巴服務滿5年;
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並滿足一定的限售要求;
由在任合夥人推薦並經合夥人委員會審核同意;
超過75%的合夥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夥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此外,成為合夥人還需符合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和高度認同公司文化的要求。
提名權和任命權:
合夥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確保了董事會成員的一半以上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
如果董事會成員中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夥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控制權;
在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時,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填補空缺。
制度目的:通過制度安排,確保核心創始人和管理層的權益,並傳承他們所代表的企業文化。與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採取的雙重股權制度不同,阿里巴巴通過設立特殊權力機構——阿里合夥人,來對抗其他股東權利並穩定創始人和管理層的控制權。
成員變動:阿里巴巴合夥人的具體成員會隨著時間而變化,沒有固定的名額上限。除馬雲和蔡崇信為永久合夥人外,其餘合夥人的地位與其任職有關,一旦離職則退出合夥人關係。
綜上所述,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一種旨在確保公司長期發展和文化傳承的管理機制,它通過特定的資格要求、提名權和任命權等措施來實現這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