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通常為12位,具體編碼規則如下:
第1位為0
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
第6-7位代表年份
第8-10位代表批次
第11-12位代表票種,其中尾號13代表電子發票。
對於新版電子發票,其發票號碼為20位,編碼規則如下:
第1-2位代表公曆年度後兩位
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劃代碼
第5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
第6-20位代表順序編碼等信息。
在查看電子發票時,應注意發票來源的可靠性,並仔細核對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可以通過稅務部門的官方網站或手機APP等渠道驗證代碼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