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信用損失是指金融機構或企業在未來預期的時期內,由於金融工具的債務人違約或信用質量下降而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這種損失是基於對未來可能違約事件的預測,而不是已經發生的減值。預期信用損失的估計考慮了付款的金額和時間分佈,即使企業預計可以全額收款,但如果收款時間晚於合同規定的到期期限,也會產生信用損失。在估計預期信用損失時,企業應當考慮金融工具在整個預計存續期的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此外,預期信用損失不僅包括實際或潛在的損失,還包括任何衍生於此的管理費用和資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