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也稱為十二等程律,是一種將八度的音程等分為十二個半音的律制。這意味著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波長之比完全相等。在十二平均律中,半音是最小的音高距離,而兩音間的距離等於兩個半音的被稱為全音。一個八度內包括有十二個半音,也就是六個全音。在音列的基本音級中,除了E到F、B到C是半音外,其餘相鄰兩音間的距離都是全音。
十二平均律的純四度和大三度音程的波長比分別與3:4和4:5比較接近。這種律制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例如鋼琴)中得到廣泛使用。十二平均律的理論最早見於中國明代音樂家朱載堉的著作,而在西方,其理論在17世紀中葉基本完成。巴赫在1722年創作的《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對推廣這一律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