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語中,"for"作為並列連詞,可以用來引導原因狀語,表示原因。它通常放在主句之後,用來提供輔助性的補充說明或解釋,而不是直接說明主句行為發生的直接原因。使用"for"時,通常會在其與主句之間加逗號。例如:"He didn't go to work for he was ill." 在這個例子中,"for he was ill"是對主句"He didn't go to work"的原因補充說明。
與"for"相對的是"because",它表示的原因更為直接和明確,常用來引導原因狀語從句,例如:"Because he was ill, he didn't go to work." 在這個例子中,"because he was ill"直接說明了主句"he didn't go to work"的原因。
總結來說,"for"在表示原因時,語氣較輕,通常用於非客觀必然的原因,主觀可改變結果的原因,甚至是猜測可能的原因。它引導的是並列句,而不是從句,並且只能放在主句之後,與主句之間用逗號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