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這個詞在現代主要用來指代「同性戀」或「同性戀者」,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2世紀的英格蘭,最初的含義是「歡樂的,無憂無慮的」或者「鮮艷的,明亮的」。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gay」這個詞的含義發生了變化,到了17世紀中葉,它開始含有「沉溺於享樂和放蕩」的意思,甚至在19世紀被用來指代「妓女」。直到20世紀30年代前後,這個詞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在口語中用來指代「男同性戀」,並延續至今。在粵語中,「gay」的諧音漢字是「基」,加上粵語習慣用「佬」字來指代成年男性,於是構成了「基佬」一詞,意為「男同性戀者」。這個詞彙最早是通過香港電影傳播到內地的。
需要注意的是,「gay」在舊時也有「快樂的,興奮的」意思,但現在大多數人只知道它指「同性戀」。例如,林語堂寫的《蘇東坡傳》英文書名就叫The Gay Genius,本意是「快樂的天才」,卻被「有心人」造謠說他是「同性戀」。因此,如果你現在跟老外說I'm gay,他們可能會覺得你是在說「我是同性戀」。因為「gay」的「快樂的,興奮的」的含義是一個舊時用法,現在不常用了。
此外,「gay」這個詞在現代使用中,常被人認為帶有負面評價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