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公司(空殼)指的是擁有SP經營許可證的空殼公司,這類公司可以從事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例如出售或收購擁有SP公司運營業務的資質。收購此類SP公司可以直接運營該公司允許的業務,只需重新做好新的備案和完成年檢即可。
SP空殼公司的條件包括:
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
註冊資金不能為技術入資或其他入資形式。
公司的經營地址不得與註冊地址不同。
屬於國內的內資公司,如果法人股有外資背景則不建議申請。
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技術人員,並簽訂勞動契約及繳納社會保險。
技術人員至少10人以上。
建議廣電背景的公司不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