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的途徑主要包括:
財務類退市。當上市公司連續多年出現財務虧損,且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改善財務狀況,可能會被退市。
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回股票在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並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這可能涉及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資產結構或人員結構的調整。
回購股份。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合併或解散。上市公司因新設合併或吸收合併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或者因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
主動退市。上市公司可能基於對上市成本收益的分析或為了實現公司股票的長期價值,根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規則,主動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撤回股票交易。
退市流程通常包括內部決策程式,如股東大會決議,以及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退市過程中,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後的發展戰略,並可能需要聘請財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