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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財產公正

做財產公證的步驟如下:

準備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購車契約、付款發票等),以及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定書。協定書內容應包括雙方的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詳細信息、使用、維修、處分原則等。雙方簽名和訂約日期通常空缺,待公證員審查和修改協定後簽署。

提出申請。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一個人辦理,公證申請不會被接受。

公證審查。公證員會審查財產協定的內容和財產權利證明,查問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告知簽訂財產協定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後果。

簽名和領取公證書。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定書,並在規定期限內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注意,財產公證的類型有多種,如婚前財產協定公證、婚後財產協定公證等,不同類型的公證辦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此外,涉及財產的公證都需要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