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機關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准,在特定行政區劃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這些機關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但它們並不構成一級完整的國家行政機關,而是作爲派出它們的那一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在中國,地方政府派出機關主要包括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公署、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所,以及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此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也屬於派出機關。
這些派出機關在特定區域內行使相當於一級人民政府的管理職權,但它們的權力和職能範圍通常受到法律法規的明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