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現自己無法勝任工作時,首先不應完全否定自己,要認識到公司當初的聘用是對專業能力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學習和提升:遇到問題時,可以尋求前輩、同事的幫助,或者通過閱讀相關書籍、觀看培訓視頻等方式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溝通與反饋:如果發現領導佈置的工作任務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應該坦誠地與領導溝通,說明自己的困難,並請求公司的幫助。同時,表達出希望留在公司共同成長的決心。
適應與調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可能會進行調崗或調薪,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的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如果調崗調薪後能夠勝任新崗位,則勞動合同不會解除;如果仍然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可能會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如果要以不能勝任工作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幾個條件:勞動者不勝任本職工作,對勞動者進行了重新培訓或調崗,重新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新崗位。在這些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還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