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制不立」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宋代時期土地制度的特定情況。
「田制不立」意味著宋代沒有建立一種有效的土地分配和管理制度。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隨著私有土地的增加和土地兼併的加劇,國家對土地的控制力減弱,難以分配更多的土地給農民。宋代採取了相對寬鬆的土地政策,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和租賃,國家主要收取登記費用,而不是積極干預土地的分配和流轉。
這種政策背景下的「田制不立」,導致了賦役不均的問題,被視為社會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儘管宋代有土地立法,但並沒有像之前的王朝那樣實施嚴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來限制土地流轉和抑制兼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