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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檔案的格式要求

通知檔案的格式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

標題應採用公文標題的常規寫法,由發文機關、主要內容和文種組成。

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發文機關+通知事項+通知。

通知事項+通知。

如果是發布規章的通知,規章名稱要出現在標題的主要內容部分,並使用書名號。

批轉和轉發檔案的通知,所轉發的檔案內容要出現在標題中,但不一定使用書名號。

主送機關:

所有通知都須有主送機關,即必須指定此通知的承辦、執行和應當知曉的主要受文機關。

主送機關是某一或若乾單位或組織或個人,直接寫明單位名稱或組織名稱或姓名。

同級同類機關之間用頓號,同級不同類的機關之間用逗號,主送機關結束之後用冒號。

正文:

正文的內容一般分為:發文緣由、通知事項、結語三部分。

發文緣由:寫明製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或情況。

通知事項:要求主要受文機關承辦、執行和應予知曉的事項。

結語:表達感謝或者期待大家的參與,可以加上一些祝福的話語。

落款:

寫明通知的發布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發布時間。這樣能增加通知的權威性,讓人更加信任。

以上是通知檔案的基本格式要求,具體格式可能會根據不同的發文機關和通知內容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