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是個完美主義者,他終生都在追求理想的完美、人格的完美、道德的完美。他論敵的議論,總是鋒芒畢露,直入對手骨髓。
在《復仇》、《復仇(其二)》兩篇散文詩中,魯迅復仇的矛頭卻直指百姓——那些他一心想喚醒、想拯救的人。魯迅的這種「復仇」精神,是對愚昧百姓「怒其不爭」的體現,也是為了「引起療救的注意」。
《復仇》魯迅在《野草》的英文譯本的譯序中說:「因為憎惡社會上旁觀者之多,作《復仇》。」所謂的「旁觀者」及那種看客心態,在他的幾個小說中屢有描摹,但這文章裡面的被看者,倒是有些特別。
「他們倆裸著全身,捏著利刃,對立於廣漠的曠野之上。」「裸著全身」,是指向愛,指向全身心的偎倚、接吻、擁抱;「捏著利刃」,當然是指向殺戮,是恨的體現。他們復仇的方式非常奇特:既不擁抱也(本文章來源於「文秘114」!)不殺戮,即實現了復仇。看客們由失望到絕望,終於「面面相覷,慢慢走散」,這時,乾枯而立於曠野的男女則反過來賞鑒路人的乾枯與死亡,而且因為生命的飛揚而大喜。
《復仇(其二)》這首散文詩所寫的故事情節和細節,均取材於《新約全書?馬可福音》,但魯迅竭力把神之子手足被釘的痛楚,同玩味著神之子被釘殺的可悲憫可詛咒的人們的歡喜,作了鮮明而強烈的對照,這就使宗教神話故事獲得了新的意蘊。
在散文詩的主體部分,一共八次出現了「神之子」的字樣,反覆渲染耶酥是「神之子」,到散文詩的結尾,突然來了一個大轉彎,說出了他是「人之子」。人們釘殺的是「人之子」,而「釘殺了『人之子』的人們身上,比釘殺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這是文章真正的意蘊所在。()
《復仇》表現了他對庸眾的幾乎沒有復仇的復仇,是魯迅式的黑色幽默,《復仇(其二)》則借用宗教神話故事,表現先覺者在被他希望拯救的庸眾迫-害的大痛楚中,以對庸眾的悲憫和詛咒來作為復仇,他痛得「柔和」和「舒服」,都因為這玩味——復仇之故。這種復仇當然更沒有復仇意味,只是犧牲自己以期庸眾將來的醒悟。
《復仇》與《復仇(其二)》在思想上是統一的,但在藝術上卻呈現出迥異的風采。《復仇》是一幅幾乎靜止,幾乎無聲的藝術畫面。《復仇(其二)》卻充滿動感和聲響,就連復仇的大悲憫和大詛咒,也是通過「他腹部波動了」的肢體形象和喊出「我的上帝,你為什麼離棄我」的聲音形象來表現的。
魯迅希望用自己的筆去喚醒民眾,他堅信自己的筆總有一天能劃開那厚重的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