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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觀後感

秋菊打官司觀後感(一)

《秋菊打官司》是由我國著名導演張藝謀於1992年拍攝。此部電影拍攝手法算是簡單樸素,故事也是稍有波瀾,但是這其中所反映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

這個故事發生在中國西北一個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慶來與村長發生了爭執,被村長踢中要害。秋菊懷著身孕去找村長說理,村長不肯認錯。秋菊又到鄉政府告狀,村長答應賠償秋菊家的經濟損失。村長把錢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沒有撿錢,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狀路途。秋菊先後到了縣公安局和市里,最後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除夕之夜,秋菊難產。在村長和村民的幫助下,連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醫院。秋菊順利地產下了一個男嬰,秋菊與家人對村長感激萬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當秋菊家慶賀孩子滿月時,傳來市法院的判決,村長被拘留。望著遠處警車揚起的煙塵,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作為初學法律的一名大學生,我也許不能很深刻的理解某些情節,也不能很好分析影片的意義,我只能就我所知,發出些淺薄的感想。秋菊是西北農村的婦女,是將村長等村幹部視為不可抗拒的力量,但是秋菊能夠反抗,我想她是勇敢的,當時中國應當是人治向法治的轉變時期,這樣影片的出現所引起的轟動,我便可理解,而更細緻的看,秋菊狀告村長不是因為村長踢了她的丈夫,而是踢中她丈夫的要害,說明有關權利的問題上,秋菊並不了解,這便提醒我們這些學習法律的人為全面實現、真正實現法治社會而努力。

秋菊打官司觀後感(二)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發生在中國西北的一個小山村,農民王慶來與村長發生衝突,被村長踢傷。王慶來的妻子秋菊忍不下這口氣,找村長論理,村長不肯認錯。為了討個說法,秋菊帶著六個月的身孕,踏上漫長的告狀之路,她從鄉里告到縣裡,又從縣裡告到市里,最終向法院提起了起訴。除夕之夜,秋菊難產,村長組織村民連夜把秋菊送到醫院,使秋菊順利生產,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萬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當秋菊家慶賀孩子滿月時,傳來法院判決,村長因傷害罪被捕入獄。望著遠處警車揚起的煙塵,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這部電影反映的兩個主題:一是中國正在走向法治,人民民眾已開始越來越多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二是描寫一個傳統概念中的弱者(懷孕的農村婦女)對抗強大甚至邪惡的勢力(踢傷人死不道歉的村長)的堅強意志和不出精神。

從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過訴訟來獲得正義的,並且在我們看來她也確實獲得了正義。但實際上最後她能獲得什麼呢,也許這對於秋菊來說更是一場「人道主義災難」,她獲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個極其尷尬的境地。在農村,人與人之間基本上都是和睦相處、互助互愛的,這也是中國絕大部分農村成百上千年來形成的良好道德傳統。比如秋菊丈夫與村長發生矛盾後,在秋菊生孩子時還得到了村長村民們的幫助。而秋菊希望通過訴訟討「說法」的做法,卻把曾經幫助過她的村長送進了監獄,在村民們甚至她的家人看來秋菊實在是太沒有人性了。而且筆者堅信在農村,像秋菊這號人物是永遠也的不到人們的認同的,她肯定會遭到遭到村民們的唾棄,而像秋菊這樣子帶來的新的法律觀念將使得農村裡面鄰里互敬互助的傳統觀念受到了嚴重的衝擊,甚至是瓦解。相信經歷了這次慘痛的教訓之後,秋菊今後也許再也不敢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而面對這樣的法治,還有幾個人敢抗訴呢?

秋菊把村長送進監獄也許又是我國的法治的進步的一個體現,但是試問一下,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結果呢?也許這就是法律與傳統的道德觀念的衝突,這更是法治的無奈。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也只是社會規範的一種,法律既不是全部社會規範,也不能代替其他社會規範。而就道德來說,它是一個基本的社會準則,它不僅關乎人的行為,而且連線人的內心。法治要想離開道德而獨自存在,那只是一種空想。法治不僅不會排斥道德,而且還是以道德的存在與作用的發揮作為社會基礎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範圍而要將其他社會規範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後果。

因此可以說秋菊打官司的結局就是法治的無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無缺的。無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遠之。法治的終極價值目標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須以人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審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論事,根據當時人的訴訟請求來依法作出判決,一旦法官在判決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決內容(比如按照傳統的道德觀,順從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決該村長向秋菊道歉並賠償損失而不追究其他責任),其馬上就有可能被懷疑是否有受賄的嫌疑,而且社會也有可能會因此而亂了套。()所以也只能把這歸咎為法治的無奈,只能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理論的發展人們慢慢的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對我國的法律制度現狀,我要說的是,各項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確實對我國人民的和諧生活功不可沒,也為我國的社會穩定奠定了基礎。在新頒布的眾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們國家雖然說起步比較晚,94年開始全面建立,但是我們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應該說是比較快的。國務院已經頒布了《法律援助條例》,而且在全國法律援助機構普遍上都建立了,據了解,每年實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幾十萬件,應該說幫助那些社會弱勢群體維護了權利、討回了公道。但同時,我們也應該反思的是,國家在通過法律實現其權威時,如何在個人願望、社會效果和剛性的法律之間實現一種平衡,不再讓秋菊那樣雖然討得了說法,卻陷於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國公民法律素質狀況來看,應該說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舉個例子說吧,現在老百姓遇到了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這裡面應當有什麼權利,應當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利觀念就能看出來老百姓的法律意識確實是提高了。再一個,大家遇到了糾紛,想到的都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討回公道,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識提高了。當然,我們國家由於幅員遼闊,各地發展還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裡面的市民法律意識高一點,偏遠地區的人受法律宣傳教育條件的限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但總體來講,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完善,我國公民的法律素質在逐漸提高,這對於我國法制建設的進一步進行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總而言之,我覺得,在逐步完善我國法制環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同時,如果能夠實現個人願望、社會效果和法律之間的平衡的話,我國的和諧社會的目標的達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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