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越長,越喜歡喜氣安穩的東西了。
決絕喧囂,回歸寧靜。是一種難得的自控。
少時,一定是雪要驚艷,衣要艷人,容要艷世。連那錦緞上的綠,我也一定要嫩綠。
總怕來不及。張愛玲也怕來不及——所以過年沒趕上穿新衣會放聲嚎哭。
連畫,也要看粘稠的濃秘的烈艷的——比如梵谷,比如高更。還有克里姆特,讓人窒息的金色。《吻》,《水神》。散發著濃得不能再濃的頹廢與情慾。沉溺其中,無法自拔。
那被指為淫蕩的女子,蛇一樣的扭曲的身體。讓人歡喜。克里姆特,從來富有爭論。華麗的精緻,脆弱到崩潰……不到極致的東西,總是無法讓人過分沉淪。
而現在,不。
從前部落格是鮮烈的戲子頭像——像烈艷的蛇,紅的,黑的,交纏在一起。吐著芯子,不心甘,不情願。夏天的時候,換成了佛家意境,不說佛,佛卻在心中了。像懷斯的畫——我還是這樣絕然地喜歡著懷斯。
那麼安靜,那麼凜洌。那麼充分,又那麼頹唐。
少時聽戲曲總是睡著了。盼望著戲快結束——能早早回家睡覺去。那時必佩戴著略著詭異的裝飾,把頭髮弄得亂七八糟。
現在,總是覺得時間快——怎麼這麼快一齣戲就結束了呢?就完了呢?散戲時還有餘味。不願意離開——糾纏於時間時,發現時光已經老掉了,露出了白鬍須。不過幾夜間而已。
有人說,喜歡聽戲和長書連播的人,其實已經老了。
那麼,早就老了吧?
每次去看戲,驚覺周圍全是老人。只有自己的黑髮白衣那麼驚艷著四周。但他們不知道,我的心早就六十歲,早早的,老成了一塊姜,帶著自己淡淡的微涼,和辣。
去買了好多粗瓷碗——原來,早就喜歡這粗糙:早晨的露珠,集體上賣花的農民。那花一點也不精緻,帶著早早開放的羞澀與茫然。尋來的花布。帆布的包。便宜好看的足球鞋。一點點,散著人世的溫暖意。
那時喜歡過分渲染自己的生活,以讓它獨特而個性。現在,更喜歡收斂起鋒芒,躲在不為人知的角落裡,乾淨而幽致的生活。清寂之氣,十分難得。
也曾經喜歡與人爭辯,說出一二三四來。說出來又如何,講明白能如何?——不辯才是高境界。此中有真意,欲辯早忘言。
天生的暴烈被慢慢收藏起,成為一塊珍珠。
從前,是個不能控制自己情緒的人:解釋,難過,傾訴,博得同情或支持。都是無用。沒有人會真正走進你的內心。沒有人真正了解你。大家都過著自己的生活。與別人關聯甚少。這個江湖,本來就是素淡而無情。
珍藏於內心,守口如瓶。永不提起。其實是內心一種有力量的控制。這種控制,源於內心的強大。就像一個人的長跑,如果始終處於衝刺階段,一定早早退場。而那不急不緩始終均速的人,定能走到終點。短跑,於一個年長的人來說,早就不適合,它只適合二十歲以下的少年,多衝動,都無比應該。而我內心的狂熱,早早收斂於心裏面的最裡面,是一座礦,更是一塊金。沉默著,散發著光澤。
很多個早晨。聽齊豫唱經。《大悲咒》《清淨法身佛》《觀音菩薩偈》《蓮花處處開》。早年唱《橄欖樹》的女子,脫胎換骨,從屬於如此天籟的佛經。是時間贈閱的從容與清淡。是知道喜氣安穩比濃烈詭異更從屬於內心。
友小冬曾送來七十年代的被面。紅的烈艷,綠得綠,紫得吐蕊。把它們鋪到茶几上,看到水滴到上面,不覺得浪費——如果多年前,一定做成了衣。飄在身上招搖過市。
但現在只貪戀白衣。
梅發簡訊說白衣勝雪。沒有答人比花嬌。如果,答,也是,人比花妖。
其實,光陰早就把最美妙的東西加在了修煉它的人身上。那個美妙的東西,是妖,是簡貞,是從容不迫,也是一顆最自然的心。
言是寡的。不()再多解釋一句。
衣是素的。收斂起從前的烈艷與張揚。
發是黑色短髮。最普通的髮式,自己動手剪過。對著剪子,絲毫不糾纏於好看與難看。
胡蘭成寫願歲月靜好。這靜好其實是喜氣安穩。在2011年的夏天,我選擇了旗袍。從來沒有選擇過的絲質旗袍。淡黃色,有細碎的小花。安靜地點綴。
一雙漢舞的繡花鞋。
那旗袍上的小黃花仿佛會說話,在我安靜地走在錦繡園子裡時,聽到它說:活在當下,喜氣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