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責·女子弄文誠可罪》
作者:朱淑真
女子弄文誠可罪,
那堪詠月更吟風。
磨穿鐵硯非吾事,
繡折金針卻有功。
注釋:
1、弄文:指寫作。
2、誠:誠然,確實。
3、那堪:何況。
4、磨穿鐵硯:宋?何薳《春渚紀聞》:「桑維翰試進士,有司嫌其姓,黜之。或勸勿試,維翰持鐵硯示人日:鐵硯穿,乃改業。」
賞析:
李清照曾有意將所學傳授於一個天資不俗的女孩子,不料卻被回絕,那十餘歲的女孩子義正詞嚴:「才藻非女子事也。」這種觀點代表了宋人對於女子為文的普遍見解。朱淑真偏偏是個耽於文字的女子,她曾自言「情知廢事因詩句,氣習難除筆硯緣」(《暮春三首》其二)。但是,作為一個極具叛逆性的女子,處於當時的社會環境之中,她的吟詠不輟也並非全無壓力和阻礙。不然便不會有這樣的《自責》詩。
女子弄文確實不對,值得責備,更何況像我這樣吟風弄月,寫一些言情的篇章,罪莫大焉。這兩句似是認可了世俗的觀點。然而果真如此嗎?磨穿鐵硯是男子的佳話,卻與我輩女流無緣。對於女子,男子不屑為的女紅針線卻是所謂的「婦功」。一個「卻」字暗露端倪,男女本分之別,懸殊至此,名為「自責」,實是憤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