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的個體,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法定期限內再次犯罪的行為。
累犯通常分為兩種: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五年以內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特別累犯則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再次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累犯的期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的個體,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法定期限內再次犯罪的行為。
累犯通常分為兩種: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五年以內再次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特別累犯則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再次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累犯的期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