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上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這類事故通常被視為重大安全事故,需要嚴格監管和調查,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