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的格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位置:附註應位於成文日期下一行,緊接其後,不需要空行。
格式:
使用圓括弧()括起來,而不是方括弧[或]。
居左空兩個字。
字型和字號與公文正文保持一致,通常為3號仿宋體。
內容:附註的內容應簡潔明了,常見的有「此件公開發布」、「此件依申請公開」等。
特殊用法:在某些情況下,如「請示」等公文類型,可以在附註中註明聯繫人姓名和電話。這種用法是符合規定的特殊情況,而不是所有附註都應遵循的格式。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附註的形式多樣,但應避免出現「附註:」這樣的表述,直接使用圓括弧和相應的內容即可。此外,附註的位置和格式在《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29704—2012)中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套用中,還需根據具體的公文類型和需要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