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人生首頁讀後感

政府論下篇讀後感

在一片廣闊的土地上,生活著最原始的人類,還談不上明確的權利義務概念,處在自然狀態下的他們,人人生而平等!他們感恩上帝給予人類共有的分量如此充足,以至於每個人的占有不足以侵害他人的「權利」,於是他們辛勤地勞動,從共有的東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並使它脫離自然安排的狀態,從而獲得應有的「財產權」。

是勞動,創造了整個人類社會的價值!他們唯一的標準就是看是否有什麼東西在某個人手中毫無用處地自然毀壞。多麼樸實的一群人,個人權利保障後,心甘情願地放棄一些要求和權利,一如對土地的占有。這是最初的契約精神,很好地讓當時的人們避免了「戰爭狀態」,一種祈求於上天的落魄;同時為後來的社會政府形成和發展起著不可阻擋的指引作用。

在那種自然狀態下的人們也不完全是獨立的個體,物質的保障讓他們有閒暇考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獨特的莫過於男女關係,因此形成家庭,繁衍後代。在這個過程中,公權,或稱為親權難免會與人人平等的自然法精神相衝突。其實不然,所謂的父權,也僅是自然法(理性法則)下的最初不平等,同樣是法律下的自由,追求理性的過程,從而達到權利自由狀態,這是針對子女而言,即父母採取有效的管理方式,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另一層面,子女需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但對成年人的服從也不是無節制的,這與古代中國的愚孝形成鮮明對比,當然,這也與今天中國用法律強行規定子女探望老人的行為背道而馳——任何時候,我們更願意看到人性的光芒熠熠生輝。

如果要問一個自然狀態下的家庭擁有多大的力量?你會發現它會隨著時間推移,生產勞動的進步和人類文明意識的提高,成長為一個國家;更準確的說,是構成一個「社會」。在這裡,社會代表一種關係,有先前的男女關係,家庭關係,部落群體關係,演變為今天的政治社會,人民與統治者等等複雜的關係。

最初的社會叫做「公民社會」,它是指圍繞共同的利益、目的和價值上的非強制性的集體行為;換而言之,它是處於「公」與「私」之間的一個領域。但是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的人們難免會發生矛盾,他們發現,如果真的發生了些爭鬥和不愉快,卻沒有權威向裁判機關申述並裁決他們之間的爭論,這無疑還是停留在自然狀態之下。

所以,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個社會的單個人的同意為依據的「政治社會」應運而生;它採取一種「國家」的形式,保護人們的財產——政治社會和國家政府的共同目的——巨觀上,社會就是由長期合作的社會成員通過發展組織關係形成的團體,從而形成了國家這樣的組織形式。

國家形式,簡言之,「共同體」,即權利的聚攏與下放,為了「commonwealth」 (公民的社會福利和共同富裕)。其中,立法權擔一重任。立法權同國家一樣,作為一種權利,也是由社會的各個成員交給作為立法者的那個個人或議會的權利「共同體」,以謀福利、實施保護為目的,它同時需要正式公布和被接受,當然,還少不了一個明智的統治者和政府掌管者。

倘若立法有效,能夠長久存在,那就構成了執行權和對外權的基礎,畢竟人類是自然狀態下的整體,戰爭與和平,聯合與聯盟,要同國外所有人士和社會進行事務交流。

三種權利相互制約,不同於「特權」。然而我們在這裡要談到的特權也是一個褒義詞。它是指通過靈活處理的方式,不為個人,而是為了整個社會的福利,它符合於政府所受的委託和目的,能夠被放在陽光下運用的真正特權。但是不知道薄熙來動用重慶未來20 年的財政大力搞發展,能不能夠說得上是一種能夠見光的特權?!對於老百姓而言,現在享受著重慶發展帶來的便利,也許不會想太多。

無論是什麼權利,如果都能以「財產保護」為目的,普通平民也不會太在意那些所謂的「自然權利」「政治權利」「專制權利」,因為地球上的人們都一樣,只關心自己的利益有沒有被侵犯……當然一經侵犯,人們又會集體性地追溯過往,探求本源,希望找到問題的根源和解決的辦法。

這是人們能夠採取的措施,但是遇到那些無能為力的遭遇時,人們只能訴求於上天。就像不義戰爭中的征服者與被征服者:雖然征服只適用於一代人對一代人本身的強占,但是當自己的財產被暴力或溫和的方式侵害,特別是後代和其財產也被征服時,那麼他們擺脫鐐銬的唯一方式就是運用上帝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律。於此同理的,還有內部的征服——篡奪和暴政。

都說面對強力,我們的措施也只能是強力,對於那些不自覺的政府統治者,社會所能期待的,也只能是一場動亂了……

如此一來,我們定是不幸的,征服不僅僅帶來的是地區人民的苦難;正如上段所言,內部的征服行為也意味著政府的解體,國家的消失,社會的不復存在!相比那些外來的征服者,內部立法等機關的不適當,勢必會比造成更嚴重的破壞!最終受難的還將是這個國家的人民!()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沒能夠保護到人民的財產,是一個失敗的政府,人民不得不尋求另一個較為「理想」的政府機構,能夠代表和保護自身的財產利益。其結果又是怎樣,還不是不斷地改革、創新,我們每個人作為各個國家的公民,也真心希望那會是一個更好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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