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與黑暗之子》是萊因霍爾德·尼布爾【美】的專著,由山東大學趙秀福教授翻譯成中文。讀這本書的主要原因是在簡介上看到了它是一本作者為現代民主進行辯護和捍衛的一本深沉而澎湃的經典,而之前恰恰讀了貝淡寧教授的《賢能政治:為什麼尚賢制比選舉民主制更適合中國》。貝淡寧在他這本書裡對民主選舉制度作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他認為民主選舉制度有很多不足。這是非常令我感到震撼的,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很容易地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因為受貝淡寧這本書的影響,而這時候又看到了這本為民主辯護的書,所以很容易被它所吸引。
這本書不厚,確切地說,很薄。但觀點非常明確,邏輯非常清晰,論述非常深刻。儘管這本書當時讀得很艱難,這樣說的原因主要是這本書寫得很深奧,充滿了生澀難懂的語言,有時候一段話要讀上好幾遍。甚至讀著後面的忘著後面的,還要返回來讀。但這本書讀得很值當,讀完之後那種思路清晰的舒暢感令人非常享受。
到底什麼是光明之子,什麼是黑暗之子?如何區分它們?
「此世之子,在與同時代的人打交道時,要比那些陽光之子明智。」這是《路加福音16:8》的一句話,此時之子便是黑暗之子,陽光之子便是光明之子。尼布爾認為,黑暗之子是那種不承認在自己意志和利益之外還存在著任何更高或更普遍的規律和約束的人。中國也有類似的表述「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這樣的人就是黑暗之子。光明之子則認為自我利益應該受到更高、也是更普遍的普世規律的約束。
現實問題是「光明之子」雖然善良,但卻似乎沒有「黑暗之子」那樣聰明或明智。「黑暗之子」之所以邪惡,是因為他們除了自我之外別無所知。但儘管他們邪惡,卻足夠明智,因為他們懂得自我利益的力量。另外,「黑暗之子」從來不會承認自己屬於黑暗,他們甚至會說自己是唯一的「光明」或「光明之路」。「光明之子」之所以高尚,是因為他們能夠理解比他們自己意志更高的規律。但他們不明白自我意志的力量,所以看起來「冒傻氣」。
尼布爾用兩個詞充分表達了黑暗之子與光明之子:
道德的犬儒主義——黑暗之子、自私自利,只追求自我的利益。
道德的理想主義——光明之子、多情善感、追求普適規律、個體與共同體的統一,但過於樂觀,認識不到腐敗的作用。
我認為,這本書有一句話是不得不記住,不得不思考的。這是最經典的論述,也是讀完這本書讓人最深刻也最讓人回味無窮的一句話,即:
「人類趨於正義的潛力,使得民主成為可能;但人類墮入非正義的傾向,則使得民主成為必需。」
我們應該怎樣如何認識這句話?在讀完這本書的基礎上,我認為大致可以從下面四個方面來做一些簡單的解釋。(並可以藉助下圖來深化認識)
第一,人類趨於正義的潛力,使得人類追求自由和秩序。而民主與自由、秩序的關係正如尼布爾所言:一種理想的民主秩序,必定是在自由的制約條件下尋求統一性;在秩序的框架內維護自由。人類對於正義的堅守,對於自由和秩序的把握,使得人類願意去建立民主社會。這樣,民主便變得有可能被建立。
第二,在所有非民主的政治理論中,國家和統治者都被賦予了不受制約的權力,為的是在共同體中獲得秩序和統一。但是,誘發並成為這一政策提供依據的悲觀主義並非首尾一貫;因為它並沒有用到統治者身上,而這是不應該的。如果人傾向於非正義的手段對待他人,那麼,擁有權力則使得其惡意得到強化。在此意義上說,不負責任的、不受制約的權力,是非正義的最大來源。
第三,自由社會的民主技能,可以制約統治者和管理者的權力,因而能夠防止其泛濫成災。不受制約的權力所造成的危險,始終提醒人們去注意民主社會的優點。特別是當社會對於影響自由的種種威脅失去耐心,並經受不住引誘,試圖以犧牲自由為代價,獲取脅迫性的統一所帶來的好處之時,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更加明顯。()
第四,尼布爾在個體與群體一章中提到,民主之所以值得追求,就在於這樣一個永恆的理由,那就是它為個體提供了政治的和憲法規定的權利,使個體能夠抵制統治者無節制的野心,並制約共同體以犧牲自由為代價而維護秩序的傾向。
綜上,民主社會的建立是在人類正義和非正義的統一體的基礎上建立的。沒有正義的傾向,民主便不具有可操作性;沒有非正義的傾向,民主便不被需要。這是在正義和非正義的張力以及合力之下,民主才可能被建立,才有必要被建立。
讀完這本書,我真的被尼布爾邏輯論證之嚴格、觀點表述之清晰、具體表達之準確所折服。我覺得這是一本值得讀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