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後,我們總愛問「我怎樣可以忘記他?我很想忘記他,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如果沒法忘記他,就不要忘記好了。為什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現在,我請你乾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請問,你想到的是什麼?你立刻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
你愈努力想去忘記,你愈是無法忘記。仍然愛著他,忘不了他,是理所當然的事,不必覺得慚愧。有些人明明忘不了,卻自欺欺人說:「我已經忘了他。」 然而,只要別人一提起他,她就無法控制自己。
有一天,你會忘記他的。真正的忘記,是不需要努力的。有一天,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扭開唱機聽聽自己喜歡的音樂,你忽爾想起,你曾經愛過一個人,啊,原來你愛過這個人,那仿佛是很遙遠的事,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這就是忘記。有一天,別人提起某某,你才猛然想起,你曾經愛過這個人,現在已經不記得了,這就是忘記。
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