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人生首頁經典美文

劉再復:我的文學觀(選摘)

文學是訴諸語言的自由情感的審美存在形式。文學情感不是現實情感,而是處於無限時空中的自由情感,這種情感轉化為審美形式,便是文學。因此,文學離不開三項基本要素:心靈、想像力、審美形式。心靈是第一要素,一切好作品都必須切入心靈。文學批評離不開兩大標準:精神內涵與審美形式。傑出的作品必定具有精神內涵的深度、廣度與高度。把精神內涵狹窄化為政治內涵,把精神內涵的尺度狹窄化為政治尺度,以政治話語取代文學話語,是二十世紀我國文學歷程中的一大精神教訓。文學事業是心靈的事業,不是功利的事業,但它具有廣義的功利內涵。換句話說,文學不追求具體的、短暫的功利,但天然地符合人類生存、發展、延續、提升的「功利」,還需強調的是,文學雖涉及功利,但它不追求功利,只審視功利,即審視人類功利活動在何處迷失,它構成怎樣的人性困境與生存困境。

詩的立場天然地就是非實踐的,是反思的,是審視的。它站在現世的功利活動的另一面,它關注著這個世界,但並不參與這個世界;它要反思我們在這個世界的種種事業到底讓我們失去了什麼?它要看看人類的種種奮鬥、爭奪、忙碌到頭來離當初的希望到底有多遠?它要審視人間的種種苦難、不幸和悲劇是不是源於我們本性深處的貪婪和邪惡?很顯然,文學不是站在一個現世的立場看世界的。所謂現世的立場就是理性和計算的立場,理性地設立一個功利性的目標,周密安排必要的計畫,並訴諸行動把它實現。文學站在現世立場的另一面,以良知觀照人類的現世功利性活動,提示被現實圍困住的生活的另一種可能性。文學的立場是超越的,所謂超越就是對現世功利性的超越。

(《罪與文學》第99-100頁,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我一再說,文學是心靈的事業,不是頭腦的事業。這不是說,文學創作不必動腦筋,而是說,文學藝術與科學(包括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不同,它不是像科學那種靠邏輯靠推理去抵達自己的目標,而是靠想像、靠直覺、靠感悟去抵達目標。文學之法,乃是「無法之法」,即「隨心所欲而不逾矩」,天馬行空而不失為藝術。嚴羽說,詩有別趣,非天理也。這一命題強調文學的特徵在於情趣,而不在於理念,是對詩的準確界說。但它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為文學完全與思想(包括與對世界人生的理解無關)。其實經典文學作品中總有大思想也總有對世界、歷史、人生的深刻認知,但這些思想與認知又總是像鹽或糖化入水中,無痕而有意味。它不訴諸概念,而是訴諸形象、意象和情感。西方的大文學家如荷馬、但丁、莎士比亞、歌德、托爾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卡夫卡等,都是思想家,只是他們的思想全是心靈化、情感化的思想,也可以說是化作生命血液的思想,與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那種邏輯化、體系化的思想不同。我國最偉大的文學經典極品《紅樓夢》,也是一部偉大的「心學」。《紅樓夢》中的林黛玉、史湘雲、薛寶釵、妙玉、晴雯、鴛鴦、芳官等,個個都是如詩如畫如同女神的詩意生命,可惜只是「夢中人」。她們的詩詞都出自曹雪芹之筆,那些「閨閣女子」並非真的會寫《葬花吟》的詩人。賈府里的那個大觀園,恐怕也只是曹雪芹的「夢中園」(理想國)。這個國度「一國兩治」(一府兩治),有充分的寫作自由、結社自由、詩人們有詩的競賽而無人的嫉妬和爭名奪利等世俗機能。大觀園寓意極深,它暗示文學發生的最初原因和文學存在的理由:寫作只是生命快樂與心靈訴說的需求,並非「經國之大業」(曹丕語),更不是謀殺功名、財富、權力的器具。大觀園詩人合眾國里,林黛玉最為傑出,她所以能成為首席詩人,是因為她最孤獨,最純粹,對於心靈的苦痛體驗最深。作家的成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經歷、感覺、表述能力。主觀之詩人經歷淺些,但也不能憑空而「詩」。大觀園裡的作品,均見證了人性和見證了人的生存環境,甚至也見證了歷史,其詩情有傷感,有歡樂,有怨恨,有諷喻,但沒有一家以批判社會和干預生活為自己的創作出發點,其批判意味全化入詩情中。

魯迅是二十世紀最熱烈地擁抱社會是非的作家,但他作為一個文學史家和文學批評者只高度評價《紅樓夢》,而對晚清的譴責小說卻評價不高。他認為譴責小說最根本的弱點是「溢美」和「溢惡」。魯迅評說得極有見地。曹雪芹出身貴族豪門,肯定熱知當時的宮廷內幕和上層政治鬥爭狀況,但他沒有把《紅樓夢》寫成社會批判小說和政治通俗小說,而是寫成一部「人書」(聶紺弩語),一部呈現人性和人的生存環境的書。文學以人性為基調,自然就穿越時代之維而進入時間之維。曹雪芹家道中落,內心充滿孤獨,一定也有許多不平不滿,但他如果因此而用自己的作品去「干預生活」,在文本中注入「傾向性」,那就沒有偉大的《紅樓夢》。曹雪芹有關懷,有大慈悲心,但這些關懷不是創作出發點,而是作品派生出來的結果。受曹雪芹的啟迪,我又重溫薩特存在主義的著名命題(儘管我不喜歡薩特本人的某些政治行為方式),即「存在先於本質」的命題。我借用這一命題對文學作出如下解釋:文學首先應當為文學而文學(存在),為藝術而藝術,然後再考慮文學藝術可能派生的意味。我作此解釋當然具有歷史針對性。上世紀我國的左翼作家和許多憂國憂民的作家們,往往採取相反的命題(「本質先於存在」),即先有一個大意義的動機,如為革命而寫作,為改造中國和改造世界而寫作,然而,先驗動機卻帶來主題先行和普通的概念化失敗現象。從八十年代開始,近三十年來,我的所言所論,都在呼喚「還我本來」,即文學應返回文學的初衷,返回文學最初的基本立足點和文學最初存在的理由。這一理由,不是政治理由,不是道德理由,不是功利理由,而是心靈理由,情感理由,審美理由,生命需求理由,見證人性和生存環境的理由。

明年農曆九月七日,我就年滿七十歲了。回想人生,覺得可引為慶幸的是自己總是生活在文學中。生活在文學中,意味著生活在真實的人性中,又意味著生活在夢中。夢中有審美理想,有對美的信仰。從事文學,使我在「現實主體」中又多了一個「藝術主體」。現實()沒有自由,但夢中有自由。所謂幸福,乃是瞬間對自由的體驗。千萬年來,人類布滿浩劫災難而神經不會斷裂,人類中的生命個體充滿艱辛困苦而不想自殺(依然熱愛生活)便是因為人生中擁有瞬間的自由體驗。近幾年我受大乘佛學與禪宗的影響,更喜歡講自性,自性因緣而生,更具流動性。文學必須從一切他性(包括政治性、市場性、功利性、社會批判性等)中解脫出來,才有自由。為了守持文學的自性,我正在努力構築一個屬於自己的精神園地,讓自己沉浸於其中。對於這一行為,我稱之為「重構象牙之塔」。在美國的落基山下,在象牙之塔之中,我已「面壁」多年。我相信,唯有跳出「政治」、「市場」等格局,充當「局外人」、「異鄉人」、「檻外人」,唯有進入面壁的沉浸狀態,才能進入深邃的精神深淵。唯有在那裡,我才能與曹雪芹等偉大靈魂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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