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農理論讀後感(一)
重讀後,總體上感覺,《佃農理論》在論證方式上非常嚴密,有大量的證偽的篇幅。而且與現在張的文章現比,這篇文章的文字簡練。第一章的開頭就是「本書由兩部分組成」。據說這是他的導師Alchian所改。現在他的文章結構與此論文有點差異,是一種探險式寫法,但往往沒有給出一個很解渴的答案。因此多有爭議。而且文體上較趨繁雜,甚至有「賣關子」和故意顯露的傾向。
文章中覺得有意思的三點:
1、以私產、契約、競爭作為三局限。因私產有自由轉讓權,而佃農間、地主間都要有競爭,在零交易成本(風險)下,分成式租佃與定額式租佃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是一樣的(之與傳統觀點相左,也是本書的最大創新點)。特別是台灣厘定地主收37.5的租之後,勞動力邊際產出下降,土地的邊際產出上升,收成反而更好。
2、「而對於斯密所稱的英國式固定地租而終身保有土地的安排要比歐洲其他地方來得更為先進。分析土地占有權發展的適當方法,是考察財產法的變化,而不是像斯密那樣通過考究似乎有缺陷的土地出租安排來解釋法律的變化。」這句話非常經典。
張五常認為,是英國這種法律規定終身契約導致了英國不使用分成式租佃。
3、減租後,只要佃農獲得的耕作收入大於他從事其他經濟活動可能獲得的收入,地主就能成功地誘使佃農承擔更多的耕作投入,因為其他潛在的佃農願意這樣做。這樣就產生了耕作集約度提高的效果。地主的收入也沒有減少。因此,政策得到較好的實施。
佃農理論讀後感(二)
《佃農理論》是我學生時的論文習作,大約1966年5月動工,1967年4月交卷。那時在加州長堤大學任教職,每星期要教十二課,又要在長堤藝術博物館開什麼個人攝影展覽,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時間不到六個月。66年的秋天,我有三個月聽不知音,食不知味。1967年9月到了芝加哥大學,見到那裡的圖書館有很詳盡的資料,就把論文加長了四分之一。芝加哥大學出版社把該書精裝面市時,已是1969年了。
《佃農理論》這本書有兩個特色。其一是歷久猶新:出版後30年,該書及書內的文章每年還被引用大約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學者朋友認為該書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契約理論的「始作俑者」。其二,作為一本「名著」,這本書的滯銷可能破了世界紀錄。()
天下間怎會有這樣可憐的事?1969年藝大出版社印製了1000本;世界各地的大學圖書館自動買了500本;作者及其學生、朋友等買了大約300本;25年後芝大出版社決定把著作權交還給我時,竟然還有「貨尾」20多本送給我。可以這樣說吧,真正在市場出售的,四分之一個世紀不到20本!
今天朋友們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務印書館又花了3年時間搞中譯本,我就閒筆回顧,好叫後學的知道《佃農理論》的一些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