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拜讀完張康之教授的巨著《公共管理倫理學》,自己起初對倫理學茫然無知,漸漸被張老師嚴密的思維、宏大的視角和深刻的闡述所深深吸引,尤其是公共管理中的德制的部分深深地吸引了我。雖然現在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以德治國,但是自己對什麼是法治,什麼是德治始終缺乏準確和深刻的認識。拜讀了張老師的著作後感到深受啟發,茅塞頓開。
張老師將社會治理行為模式分為三種:權治、法治和德治。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以權治為主,法治和德治只是輔助手段;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是以法治為主,在法制的規範下,也有著權治的內容,而德治是受到排斥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是德治的治理體系,它把法治與德治統一起來。公共管理是一種實現了法治與德治統一的社會治理模式。張老師分別就這三種治理行為模式展開論述,最後得出結論:今天人類社會對德制的選擇是歷史的必然,而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恰恰屬於德治的社會治理模式。最後,張老師談到了德制建設問題,主要是從制度層面上提及,將作為治理手段的德治提升為德制。
總的來說,張老師從歷史的演化來論述德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很強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指導意義。尤其是張老師的理論與目前我們國家的一些治國方略有某些相似之處,例如張老師論述的法治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德治和我們國家的以德治國基本方略,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與服務型政府。但我以前只是望文生義,缺乏理論思考。
由於本人理論水平有限,不能就德治的內涵做深刻的思辨性理解與闡述,只能就張老師的觀點與現實聯繫起來做一些思考,這也是我讀完這本書後的一些感悟,希望不會太過幼稚。
以德治為主的社會治理
張老師在論及法治時談到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權力依然是社會治理的基礎。但是這種權力是公共權力,需要制約,而法制正是出於權力制約的需要。而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屬於德治的社會治理模式,它主要是德治與法治的統一。接著張老師又論述到公共管理是德治、法治與權治的統一,屬於以德治為主的社會治理。
這一點恰恰與我們國家提倡的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起來的治國方略。江澤民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制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
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範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江澤民同志的講話主要是從二者的統一方面來論及二者的關係,但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孰輕孰重則需要我們繼續探究。
可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統一的治國方略與張老師德治與法治統一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思想在某種程度上是一致的。
關於法律與道德兩者何者應成為治國的主要手段,學者有過討論。但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以德治國為基礎。例如郝鐵川在《社會科學》2001年第4期撰文認為,(1)依法治國需以以德治國為基礎。這首先是因為道德是立法的基礎,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規範是法律規範的主要來源之一,先進的道德規範是法律規範的主要價值目標之一,良好的道德規範是評價法律規範善惡的主要標準之一。其次是因為道德是執法的基礎,法律規範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準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執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證據採信方面的自由心證權,能否恰當地運用這一權力,則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再次是因為道德是守法的基礎。大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權利是現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將法定權利兌現成為現實權利取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與權利意識相對應的義務意識也與公民的自覺和自願意識相關聯。(2)以德治國需以依法治國為補充與保障。以德治國著力於通過提高人的內心覺悟和建設人的動機文明,來端正人的文明行為;依法治國則著力於通過約束人的外部行為和建設人的行為文明,來開掘人的內心文明。以德治國著力於建設個體文明,通過榜樣的力量促進社會主義群體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國則著力於建設群體文明,通過群體文明的提高,防範、震懾個體的越軌行為。以德治國著力於強調人的義務意識、責任意識,依法治國著力於維護人的權利,強調人的權利意識,兩者相得益彰。
當然,這裡所說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與張老師的法治和德治的概念可能會有些出入,但它們當中應該有某些內涵是相通的。德治高於法治,德治能夠使整個社會治理處於一種治者與被治者的互動之中,聯繫到現實中和擴大基層民主、擴大民主監督以及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趨勢恰好有異曲同工之妙。治者與被治者的治與被治的關係會逐漸淡化,道德不再是服從權威。正如張老師說的:他在接受那種體現著、凝聚著法律和道德的管理的時候,其實是在實現著自我治理;他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既是主體又是客體。
服務型社會與服務型政府
張老師還論述到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屬於德治與法治相統一的模式。只有在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與法治才獲得了統一的基礎。
張老師的見解不但在理論上很成熟,而且恰與時代特徵吻合。目前我們國家正在推進建設服務型政府。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國家日漸重視公共治理模式的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致力於公共服務,符合德治的要求,這是在時代發展的大背景下黨和國家做出的正確抉擇。而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應該也必須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大框架下來進行。可以說,建設服務型政府就是國家根據基本治國方略的要求而在操作層面對政府提出的要求。
當然,張老師指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不光包括服務型政府,而是一個廣泛的社會合作體系,主要包括制度和個體兩個層面,以制度為起點,擴展到個體,當然主要還是一種道德化的制度安排。我們國家建設服務型政府顯然屬於制度層面的建設,是一種按照道德要求建設的治理體系的一部分。
所謂服務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的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於服務者的角色,並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公正執法為標誌,並承擔著相應責任的政府,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領域的具體體現。服務型政府的主要特徵是服務型政府是一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個民主和負責的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個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個為全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服務型政府是一個實現了合理分權的政府。()
可見服務型政府的某些內涵如公民本位思想,政府是服務者、公共服務等思想體現了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德制和公共管理的要求。
當德治被作為一種制度來加以建設,才會成為一種穩定的持續的社會治理方式。我想這也就是為什麼以前國家提倡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但是效果總是不理想的原因。因為要想德治制度化,必須要在制度層面上建設德治,而不能單單從個體上也就是從公務員自身的道德修養上來建設。
總之,拜讀完張老師的著作,使我對德治這種治理手段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我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道德意識的覺醒,張老師所倡導的以德治為主的公共管理必將能夠成為現實,成為一種全新的有效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