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文,責人甚嚴,有次如此譏笑我:「看你,三十足歲了,還寫明星訪問稿」,這個說法其實有點紕漏,巴巴拉華特斯至今還時不時發明訪問明星,精彩之至,而林冰專欄,亦一直獲讀者賞識,身份矜貴。
不過,我做得不好,不能同她們比,也是事實。
這一句話提醒我該好好用功,真是,時日無多,寫訪問稿極之費時,幾乎是寫小說雙倍時間,又需同時討得被訪者與讀者歡心,且不能違背良心,實在難做,不如全盤創作,撰寫長篇小說。
現在該位同文也許會說:「瞧你,什麼年紀了,還天天筆耕,甲君同乙君,炒炒樓,已經上岸曬太陽去了」。
沒法度,人比人,()比死人,我自做好本份,不過希望同文再提寶貴意見,則我等得益匪淺。
親友都搖頭說不好,當事人才會搔破頭皮動腦筋求進步,親友狂捧,事主很容易一跤自青雲栽下。
想起來真覺得可惜,十多年沒寫訪問稿,一支筆也生疏了,此刻看到人家的訪問不徹底,十分技癢,應該如此問,這般問嘛……但是苦無地盤。
怕只怕寫得不好,倘若受讀者歡迎,稿件以什麼樣形式出現,實在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