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招聘了一個年輕人。面試的時候,很有熱情,準備充分,對公司也做了研究,連對話提問,明顯也是之前有所排練的,總而言之,看起來是一個做事很認真的小伙子。
他說:我覺得,這就是我想要的公司和文化,這就是我喜歡的工作!
這個小伙子戴著黑框眼鏡,說這話的時候,一副理想主義者的激情神態。
坦白說,我被這種神態打動了。
我想,也許工作充滿繁雜無聊,但只有這種激情,才能造就卓越。
後來我又看了一下作品,覺得底子不錯。決定錄用。
很快HR給他發了OFFER。第二周就來上班了。
幾天後,他給主管發了一條簡訊,說自己不喜歡這個工作。發簡訊第二天,他就不來了。連離職手續都沒辦。
主管跟我說起時,我還很驚詫。「這不可能吧?」
我覺得這種輕率行為,完全不像是那個年輕人該有的。
我很想和他談談,給他發了條簡訊。沒回復。我準備給他撥個電話,但轉念一想,又覺得沒這個必要。
就算打通電話了,我想跟他談什麼呢?
勸他繼續來公司?——不,我不會再要他了。這樣的年輕人,我也不敢要。
跟他談什麼是「責任」?——都是成年人,也挺沒意思。
談「喜歡」和「工作」的關係?——我不是稻盛和夫,我說不出「與其找喜歡的工作,不如喜歡上手頭的工作」這種話。
想來想去,我想給他講講我自己的故事。
我想說說,7年前的自己。
那時我大學還沒畢業,在一家影視廣告公司做腳本文案。寫腳本很辛苦,影視廣告也並不有趣。跟我之前的想像完全不同。
恰好異地戀的女友來找我。有一天,我跟老闆連招呼都沒打,跟行政說了一聲我不幹了,收拾東西就走了。
手機關機,跟女友過了幾天與世隔絕、幸福快樂、沒心沒肺的日子,我突然覺得該給公司一個交代,於是硬著頭皮去公司,找老闆談談。
恰巧,在公司電梯口見到老闆,帶著一群人,扛著大小設備,急匆匆出去外拍。老闆見到我,愣了一下,指著我說:等我,回來再跟你說。
我嚇壞了。這個老闆平時脾氣就大,這下還不得把我訓死?
我在公司提心弔膽等了一個小時。我看著公司其他人忙碌喧譁,根本顧不上理我。難堪之極。
我找了張紙,寫了一封長信,放在前台。算是交代了一下。
總之,我是落荒而逃。
這就是我職業生涯的開始。一個不光彩的、污點般的開始。
我想找那個年輕人,聊聊這件事。
我想告訴他,這件事成為我後來久久無法磨去的尷尬,心靈上的癢痕。
在那之後,我經常在洗澡的時候會突然想起自己落荒而逃的身影,內心奇癢無比,忍不住要狂嚎兩嗓子才能疏解。
後來,我正式進入廣告傳播行業,在一家本土創意公司做了3年,後跟總監出來創業,到今年是第4年。
2012年的時候,機緣巧合,我又見到了當初那家影視公司的老闆。
畢竟事過多年,我已經有了一顆平常心,能夠跟人家主動打招呼了。他還記得我,很熱情的跟我握手,問我近況,稱讚我「有才華」,看上去一點也記不起來當初在電梯口的尷尬相遇。
我們一起吃了個飯,相約以後有機會合作。
此後,我們再也沒有見過。
那次見面之後,我徹底原諒了自己。我也明白了一件事——幾乎所有你認為尷尬的事,都只有你自己記得。別人早已忘卻或不放在心上,只有你自己,當成久久無法消逝的「心頭之癢」。
回望過去,我那個時候,很喜歡王小波。王小波有一篇文章,叫《工作與人生》。()我當時讀了沒什麼大的感受,比不上讀《一隻特立獨行的豬》這麼過癮。
但現在回過頭再看,這篇文章簡直每一個字都寫進了我的心裡。
其中有三句,猶得我心:
第一句是:「人從工作中可以得到樂趣,這是一種巨大的好處。」
第二句是:「總而言之,幹什麼都是好的;但要乾出個樣子來,這才是人的價值和尊嚴所在。」
第三句是:「人在工作時,不單要用到手、腿和腰,還要用腦子和自己的心胸。」
不知不覺,我發現自己在面對工作時,態度與自己的人生偶像完全一致了。這讓我感到振奮。
仿佛我經歷了一次連自己都未察覺的修煉。如今已經印證,修為在身,境界如常。
而這種面對工作的態度和認知,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就是從那段難堪的起點開始的,從那久久無法消散的心頭之癢開始的。
那段難堪的經歷,以及後來不斷的自我反省,以及多年來全心投入工作的歷練,使我重新認識了「工作」這件事。以及我應該如何對待「工作」。
是的。假如我有機會再見到那個年輕人,我會跟他談談以上這些。
本文作者:樂觀虛無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