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劉進龍、汪皓
為了避免下一位僱主用懷疑的眼光審視你,你該把一份工作至少堅持做滿18個月嗎?還是不管自己在這家公司呆了多久,一有合適時機立刻辭職?
這取決於你從工作中學到了多少,以及這份工作對你的職業生涯有何助益。一般而言,你應該記住幾個數字:8、18、48和72。
8個月以內
這是很糟糕的,除非你能找出客觀的理由(例如一場大規模的公司行為)。這表明你沒有通過6個月的評估或第一個績效周期。你最好在履歷中省略這份工作,將任何成就算入自由職業部分,或者即便包括了這份工作,也要指出這是基於具體項目的契約僱工,雖然對方提供了更多項目,但被你拒絕。沒錯,我建議你在簡歷中省略某些內容。有些東西太糟糕了,只能被拋棄,其中就包括低於8個月的工作。只要你沒有編造自己的成就,這樣的處理便不能算是欺詐和不道德的謊言。你沒有試圖誤導人們對你的看法;你在清理自己的過去,幫助面試官避免因為你經歷過的無關議題而浪費時間。
有一種例外,你在第一年受到被媒體關注的裁員事件影響。未公布的小規模裁員(低於部門的5%)會被視為與績效有關,你應該隱瞞這樣的事實,但如果你受到眾所周知的裁員(如工廠關閉)的影響,就沒有必要感到難為情。比如,如果一份僅從事了7個月時間的工作,因為與績效無關的大規模裁員而被迫結束,你最好在簡歷中列出,沒有必要隱瞞。
18個月
這是社會公認的下限。這意味著你至少安然度過了一個評估周期——績效評估通常應該按年進行,而且公司只會對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進行評估;這正是18個月這個數字的由來——你必須取得一定的成績,才能留在這家公司那麼長時間。如果有好的解釋,比如公司行為(併購、管理層變動等)影響了你的工作性質,或者因為家庭因素,9個月也可以接受。
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工作時間不足18個月,只要你能證明自己經歷過一次績效評估,也會對求職有所幫助。(獲得過一筆獎金或在一輪裁員後留了下來,就足夠了。)儘管如此,這樣的短期工作不能太多。如果你在一份工作中(可能是無意地)「被誘騙」,工作僅8個月就離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有五份工作均是如此,這似乎就是你的問題了。同樣,如果你每一次離職都是因為工作性質變化,憤世嫉俗的人力資源部會對你產生懷疑。(我個人倒覺得對工作的這種挑剔令人欽佩,只可惜我不是規則制定者。)如果你說自己總是被騙(因為這很常見),人力資源部門會認為,你接受那些工作的時候沒有合理預期。
除非這份工作非常糟糕,否則你應該至少將這份工作做滿15個月,跨越3個日曆年(例如10月14日至1月16日),或者做滿18個月,跨越2個日曆年。我也不喜歡這些規則,不過許多公司非常不待見前一份工作只幹了6至17個月的員工(不足6個月的工作可以不寫入簡歷),因為他們無處可逃,但這就是現實。
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況下,兩年好於18個月,三年好於兩年,四年好於三年。雖然多一個月所帶來的優勢並不值得你放棄顯然更好的發展機會,但它卻意味著你很好地避免了沒有明顯好處的跳槽行為。
四年(48個月)
你可以得到在那裡工作的「全部學分」,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你表現不佳或停滯不前。成就增加,最好至少有過一次升職,是最理想的情況。如果你沒有得到過升職,你負責的項目也沒有變得更好,你的境遇尚可以接受,但在未來兩年你必須有所作為。
六年(72個月)
此時,如果你沒有得到升職或更好的項目,這份工作將開始給你帶來傷害。工作滿四年時間,除去入職後的第一年,其他三年沒有起伏,或者有平級調動,這種情形還是可以接受的。四年意味著你做好了自己的工作,給了公司充分的機會,沒有讓太多人厭煩,現在選擇繼續前進。如果你6年之後依舊沒有明顯的升職記錄,這就會讓人覺得你胸無大志,雖然你還不至於糟糕到連工作都保不住的程度,但你也只能算是平庸之輩。但如果你能不斷獲得升遷,這份工作可以做多長時間呢?答案是——沒有上限。
如果你真的不喜歡自己的工作,那就應該離開。就是這麼回事。試圖定義做一份工作的「最短」時間,根本是在開玩笑。
關於何時離職最合適,許多答案在試圖確立一些複雜的規則。這純粹是無稽之談。這是你的生活,你只需要按照自己的規則生活,其他人的規則與你無關。
「不滿8個月被認為非常糟糕!」
「18個月是社會公認的下限!」
「2年好於18個月,3年好於2年,4年好於3年」
別聽這些。如果一份工作不適合你,只要你想離開隨時都可以離開。要對自己的決定充滿信心。如果未來的僱主問你為什麼在2年、2個月或2天後離開之前的公司,你就告訴他們原因。
告訴他們實情。告訴他們你在尋找什麼。告訴他們為什麼之前的工作非常糟糕,你學到了什麼,為什麼新工作與之前不同。要堅強。要自信。
沒有人應該被迫在一份他們厭惡的工作上受罪,僅僅因為離職「可能是個糟糕的決定」,這份工作待遇豐厚,或者其他什麼原因。生活是一場旅行,而不是終點。如果你不喜歡這次旅程,它的意義何在?跳上另一列火車,繼續前行吧。
生命只有一次。你要對自己負責。
我假設你說的是年薪80,000美元以上的科技類工作,而不是流動率明顯更高的服務行業(餐廳、零售業等)。
答案是18個月,這是最低限度,除非公司被收購/合併/進行裁員。即便如此,如果你上了裁員名單,這將是一個危險信號:一家公司不可能裁掉最有成效、最有價值的團隊成員。
如果一個人在4年內換了3份工作,這會引起CEO或招聘經理的警惕。你要麼太快變得厭煩,要麼因為績效不佳被辭退,或者因為你不夠忠誠,隨時準備跳槽,最後一點會對公司團隊文化和生產率造成極大的破壞,尤其是小型團隊。
如果你的簡歷中有一連串的短期任職,你要準備好詳細談論一下自己從中學到了什麼,如何保證自己未來不會倉促選擇下一份工作,以及從長期來看,你將如何確定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