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上看到秦漢與邵喬茵終於離婚了。
我不是個影迷,秦漢的電影我一次也沒看過,但這並不妨礙我對他們這場婚姻悲劇的關切。因為他們正是現代社會形態下,婚姻觸礁的一個典型。
他們離婚的訊息正式公開的那天,我看了兩家報紙的報導。這兩家報導恰好有一家是完全站在秦漢這方面,另一家完全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
看站在秦漢這方面的報導,你會覺得邵喬茵過分能幹跋扈,而且著眼點全在錢財,使秦漢不能忍受。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報導卻又使你覺得,既然最後房子也歸了秦漢,兒子也歸了秦漢,又未曾見到有關什麼贍養費的約定,似乎邵喬茵做了很大的犧牲,何況他們當初醞釀分手的導火線還有一個第三者在內。
我相信,對這樣一對知名度很高的夫婦的離異,社會上一定充滿著見仁見智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同情的一方衡量這件事的是非曲直。但可悲的是,婚姻上的問題,幾乎全不是「是非曲直」所可以衡量。它所賴以維繫的只是那點極抽象,卻又極重要的「感情」。
夫婦二人沒有先天的血緣親情,全屬後天的「兩情相悅」。所以你不能希望婚姻關係的任何一方保證當初的海誓山盟永遠不變。
先天的感情可以不變,因為它與生俱來,後天的感情沒有任何條例可以約束,使它不變。這也就是說,當雙方中任何一方「變了」,那就是「變了」。責備、懇求、限制……最多都只能收效一時和表面,而很難徹底改善。
這是婚姻悲劇之所以令人悲哀。
常見一些已經離心離德的夫妻在彼此爭吵的時候,會高聲責問對方「你當初如何如何,現在怎能翻臉無情……」這話用來發洩一時忿怒則可,對於事實,則並無補益。而且在面紅耳赤大吵特吵之後,傷感情的心底話一經出籠,再想收回,萬分困難,只有增加了雙方的惡感,而不能因為你這一爭吵就喚回了對方的「良心」。
世上最悲哀也最愚策的事,是向一個已經收回了感情的對象去「索要感情」。一切都可以要,唯獨感情,它不是說給就可以給。偏偏感情破裂的夫妻們總要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扮演這種愚不可及的角色,以為憑「道理」、憑「懇求」或「威脅」可以要來感情。
我提秦漢與邵喬茵這對銀壇夫婦為例,是因為他們的離婚是現代社會典型的離婚,夫婦雙方各執一詞的「詞」,也是現代面臨離婚的夫婦們典型的「詞」。丈夫太風流,妻子太能幹,是表面上的原因。其實兩者是長時間的互為因果。孰後孰先,可能很難判斷,也不必去判斷。妻子太能幹,容易導致丈夫向外「發展」,去尋求安慰與對自己的肯定。丈夫有向外發展的可能性的時候,也會加強妻子傾向事業,在事業上去尋求自我肯定與安全感。(否則,丈夫變心的話,自己如何為生呢?)
現代婦女時常缺少這樣一份安全感。因為女性們先天「自相殘殺」的特性,使大多數的家庭婦女處於一種「隨時自危」的境地。於是,稍微有點辦法的,最低限度也給自己弄個「生活圈子」和使自己略感放心的「收入」。婚姻專家們不是也常勸那些缺少安全感的家庭婦女們「出來參加一點活動」和「給自己建立一點謀生能力」嗎?其實,等這些婦女有了家庭之外的生活天地和自己的收入之後,副作用也就快要發生了——先生該產生「自卑感」啦!該覺得「家中清鍋冷灶,沒有溫暖」啦!本來有外遇還只能怪自己見異思遷,現在,可是有理由了——是你不顧家,處處表現比我強,逼我如此的呀!
做女人也真難!做現代女人更難。
古代女人沒有選擇,只能三從四德地聽天由命,隨丈夫納三妻四妾,還可傳名千古,落個「賢婦」之名,也令人羨慕做丈夫的名士風流。但也就閒為她「沒有選擇」,所以不必三心二意,這「太太」是當定了,古時叫「元配夫人」,多少比那些後來的還算是「居上」一點。她所生的孩子也享有光明正大的嫡子的權利,和庶出者不必相提並論。名分上落得個「正室」之名,也就罷了。現在不行,因為法律不準重婚,卻準許離異,所以一旦丈夫發生「二心」,最佳的成全自己和新歡之法,就是逼你「離婚」。而妻子這方面也正因為有離婚的最後一條路,在「被精神虐待得忍無可忍」的時候,也就不知不覺地加強了這樣的選擇。
既然夫妻感情不是先天的,那麼就「合則留,不合則去」吧!
家庭於是變成非常脆弱。
隨著家庭的脆弱而脆弱的是對愛情二字的信心。
什麼是「海誓山盟」。永恆不變的「愛情」呢?
每一對夫妻都曾海誓山盟過,但這並不能保證他們日後不會勞燕分飛。
愛清脆弱不要緊,承認這個事實也就罷了。要緊的是從開始醞釀要分手到真正分手這一個過程。局外人可以像看電影或看花邊新聞一樣地「欣賞」當事者悲歡離合的懸疑與曲折。當事者卻是必須「一寸傷心一寸血」(套句電影片名的格律)的從爭吵到傷心,從傷心到爭吵;從決絕到妥協,從妥協到決絕的折騰無數遍,直到「傷心淚盡」,徹底把多年來的恩恩怨怨都窒息掉,使它們死滅無遺,這才完成了屬於感情的「殺害」。這殺害不同於殺人逞凶,它是一種凌遲處死的殘忍,比陌路人更不容情。這過程才是真正可怕的,局外人不可全無同情心地只看熱鬧。當他們雙方把心中殘餘的最後一點點感情也「處死」了以後,新聞的讀者們才可以看到「大結局」。誰還忍心去評判他們誰是誰非?
離婚者雙方所經的過程大抵如下:
一、開始是向對方要感情——你為什麼變了?為什麼當初那麼愛我?為什麼不念多年夫婦之情?……
二、當明白感情已經要不到的時候,就開始要「公道」——
我為你做了多()少犧牲與奉獻,我掙了多少錢養家,我付出了多少青春年華給孩子,我犧牲了多少可能有的成就……
三、當發現「公道」也不能挽救婚姻的時候,最後只得要「權益」——這是最不得已的時候,也是最不獲大家諒解,對方更不諒解的時候,房子歸誰,存款多少,孩子誰要,明爭暗搶一番,以便分道揚鑣罷了。
以這第三階段來批評兩方中任何一方「貪婪」、「只認金錢,本認感情」,都只是皮相之談,是不曾徹底了解這雖非先天、卻極密切的夫妻之情如何才能了斷的真實過程所致。
對無論誰是誰非的離婚夫妻,我都覺得非常、非常地悲憫。而曾經同甘共苦的夫妻,彼此之間互相仇恨與折磨,有時反不如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之間可以發揮幾分人性與同情。人生不過數十寒暑,為什麼和這最親近的人互相折磨仇恨起來,卻是這樣地殘忍與冷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