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伐柯》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
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注釋:
1、柯:斧頭的柄。
2、則;法則。
3、覯:遇見。
4、籩:古時竹製的盛果物的器具。豆:古時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踐:排列,陳列。
譯文:
怎麼砍伐斧子柄?沒有斧子砍不成。
怎麼迎娶那妻子?沒有媒人娶不成。
砍斧柄啊砍斧柄,這個規則在近前。
要想見那姑娘面,擺好食具設酒宴。
賞析:
遵守規則,這本身就是人間的一個普遍規則。
規則有自然的、客觀的,比如砍斧頭柄用斧頭;有人為的、變化的,比如娶妻需要嫁人。自然規則不可更改,無論是否願意,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人為的規則就複雜多了。
人為的規則要普遍有效,首先要得到受規則制約的人們的認同,否則難以奏效。它也要求參與制定規則的人本身要受制約,而不應當有例外。此外,還應當有某些強制手段,用以強制或懲罰少數越軌者。並且,人為的規則是隨著時代、社會、民族的不同而不斷改變的。有形成文字的規則,比如法律、法規,也有不成文的規則,比如約定俗成的習俗、習慣、傳統和道德規範等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做人不可能沒有規則,財也不可能沒有規則,社會機器的運轉更不可能沒有規則。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是按規則生活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