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幽默文學提倡以來,賣笑變成了文人的職業。幽默當然用笑來發洩,但是笑未必就表示著幽默。劉繼莊《廣陽雜記》云:「驢鳴似哭,馬嘶如笑。」而馬並不以幽默名家,大約因為臉太長的緣故。老實說,一大部分人的笑,也只等於馬鳴蕭蕭,充不得什麼幽默。
把幽默來分別人獸,好象亞里斯多德是第一個。他在《動物學》裡說:「人是唯一能笑的動物。」近代奇人白倫脫(W.S.Blunt)有《笑與死》的一首十四行詩,略謂自然界如飛禽走獸之類,喜怒愛懼,無不發為適當的聲音,只缺乏表示幽默的笑聲。不過,笑若為表現幽默而設,笑只能算是廢物或奢侈品,因為人類並不都需要笑。禽獸的鳴叫,盡夠來表達一般人的情感,怒則獅吼,悲則猿啼,爭則蛙噪,遇冤家則如犬之吠影,見愛人則如鳩之呼婦(cooing)。請問多少人真有幽默,需要笑來表現呢?然而造物者已經把笑的能力公平地分給了整個人類,臉上能做出笑容,嗓子裡能發出笑聲;有了這種本領而不使用,未免可惜。所以,一般人並非因有幽默而笑,是會笑而借笑來掩飾他們的沒有幽默。笑的本意,逐漸喪失;本來是幽默豐富的流露,慢慢地變成了幽默貧乏的遮蓋。於是你看見傻子的呆笑,瞎子的趁淘笑——還有風行一時的幽默文學。
笑是最流動、最迅速的表情,從眼睛裡泛到口角邊。東方朔《神異經.東荒經》載東王公投壺不中,「天為之笑」,張華注謂天笑即是閃電,真是絕頂聰明的想像。據荷蘭夫人(LadyHolland)的《追憶錄》,薛德尼.斯密史(SidneySmith)也曾說:「電光是天的詼諧(Wit)。」笑的確可以說是人面上的電光,眼睛忽然增添了明亮,唇吻間閃爍著牙齒的光芒。我們不能扣留住閃電來代替高懸普照的太陽和月亮,所以我們也不能把笑變為一個固定的、集體的表情。經提倡而產生的幽默,一定是矯揉造作的幽默。這種機械化的笑容,只像骷髏的露齒,算不得活人靈動的姿態。柏格森《笑論》(LeRire)說,一切可笑都起於靈活的事物變成呆板,生動的舉止化作機械式~{(LemcaniqueplaquesurLevivant)。所以,復出單調的言動,無不惹笑,像口吃,像口頭習慣語,像小孩子的有意模仿大人。老頭子常比少年人可笑,就因為老頭子不如少年人靈變活動,只是一串僵化的習慣。幽默不能提倡,也是為此。一經提倡,自然流露的弄成模仿的,變化不拘的弄成刻板的。這種幽默本身就是幽默的資料,這種笑本身就可笑。一個真有幽默的人別有會心,欣然獨笑,冷然微笑,替沉悶的人生透一口氣。也許要在幾百年後、幾萬里外,才有另一個人和他隔著時間空間的河岸,莫逆於心,相視而笑。假如一大批人,嘻開了嘴,放寬了嗓子,約齊了時刻,成群結黨大笑,那只能算下等游場裡的滑稽大會串。國貨提倡尚且增添了冒牌,何況幽默是不能大批出產的東西。所以,幽默提倡以後,並不產生幽()默家,只添了無數弄筆墨的小花臉。掛了幽默的招牌,小花臉當然身價大增,脫離戲場而混進文場;反過來說,為小花臉冒牌以後幽默品格降低,一大半文藝只能算是「遊藝」。小花臉也使我們笑,不錯!但是他跟真有幽默者絕然不同。真有幽默的人能笑,我們跟著他笑;假充幽默的小花臉可笑,我們對著他笑。小花臉使我們笑,並非因為他有幽默,正因為我們自己有幽默。
所以,幽默至多是一種脾氣,決不能標為主張,更不能當作職業。我們不要忘掉幽默(Humour)的拉丁文原意是液體;換句話說,好象賈寶玉心目中的女性,幽默是水做的。把幽默當為一慣的主義或一生的衣食飯碗,那便是液體凝為固體,生物製成標本。就是真有幽默的人,若要賣笑為生,作品便不甚看得,例如馬克.吐溫(MarkTwain):自十八世紀末葉以來,德國人好講幽默,然而愈講愈不相干,就因為德國人是做香腸的民族,錯認幽默也像肉末似的,可以包紮得停停當當,作為現成的精神食料。幽默減少人生的嚴重性,決不把自己看得嚴重。真正的幽默是能反躬自笑的,它不但對於人生是幽默的看法,它對於幽默本身也是幽默的看法。提倡幽默作一個口號,一種標準,正是缺乏幽默的舉動;這不是幽默,這是一本正經的宣傳幽默,板了面孔的勸笑。我們又聯想到馬鳴蕭蕭了!聽來聲音倒是笑,只是馬臉全無笑容,還是拉得長長的,像追悼會上後死的朋友,又像講學台上的先進的大師。
大凡假充一樁事物,總有兩個動機。或出於尊敬,例如俗物尊敬藝術,就收集骨董,附庸風雅。或出於利用,例如壞蛋有所企圖,就利用宗教道德,假充正人君子。幽默被假借,想來不出這兩個緣故。然而假貨畢竟充不得真。西洋成語稱笑聲清揚者為「銀笑」,假幽默像摻了鉛的偽幣,發出重濁呆木的聲音,只能算鉛笑。不過,「銀笑」也許是賣笑得利,笑中有銀之意,好比說「書中有黃金屋」;姑備一說,供給辭典學者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