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論的讀後感(一)
《政府論》在本書中洛克闡述了他的政治思想,這些思想後來被證明它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通讀本書感覺頗有收穫,尤其對了解社會發展歷程,認識到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究竟應起何種作用,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政府論》上篇主要批判為封建王權做辯護的君權神授說,這是因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資產階級興起,封建王朝走向滅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換代,必須進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權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壘,從理論上戰勝對手。
如果說《政府論》的上篇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其帶有明顯的唯心主義色彩,那麼在下篇中,他則詳細描繪了想像中的未來社會的藍圖,系統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會發展的理論。這些理論主要包括國家的起源和本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基本契約、立法權為最高權力,國家權力分立和人民有權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舉奠定了洛克在人類歷史長河中作為一名推動社會發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論體系中,關於政府成立的三大先決條件的相關論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認為任何一個政府都只擁有一定許可權,而且行使權力必須接受大眾監督。「在一個社會和團體中,為了確保人們已經擁有的東西,有必要建立一個政治共同體(即國家及國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賦予的職權範圍,就能夠解散它,並創立另一種可替代的政治秩序。這是社會能夠發展,政治共同體的政府能夠全心全意為全體公民服務的最基本也是最堅強的保障。」
其次,洛克認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樣,必須要遵法守法,「政府的產生是基於全體成員的一致同意而產生,成員基於共同的社會發展目標及福利將部分權力授予政府,人人都應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壞法律就是毀壞共同的幸福或目標而應遭受懲罰。當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屆滿或政府在行使權力時違反了為全體成員謀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須和每個個體一樣,受到相應懲罰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選擇人員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認為,政府是用來保障社會公民權利尤其是私人財產權的,其最大功能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洛克認為:「人是通過勞動獲得財產權的,私有財產只有通過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現代將財產權合法化的一個關鍵人物,他認為「人在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種權利,政府的組建不是剝奪這些權利,相反要保護這些權利,洛克認為財產權即使是人作為個體自我生存和發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國家權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權學說,他將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和對外權三部分,認為立法權屬於議會,而代表政府的國王僅享有執行權和對外權,這就是西方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論》一書寫成於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後用其思想來衡量現代社會,尤其是以市場經濟為全球主體的社會裡,依然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尤其是對國家極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對現代社會極具啟發意義。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全球大部分國家以及經濟體都經歷了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與單一的計畫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發展形成了眾多不同的利益集團。這些集團共存於同一社會體系中,從根本上說,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為了國家的繁榮和民眾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問題上,他們的利益存在明顯衝突。在兩種經濟體系的轉型期,往往這種衝突還表現的十分嚴重,甚至引發了社會動亂。
政府論的讀後感(二)
《政府論》一書的作者是約翰。洛克,他是英國17世紀的著名思想家、哲學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濃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書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結晶。
本書分為上、下兩部,我選擇了下部進行拜讀,下部主要內容為正面論述了建立議會制的資產階級的重要性和未來意義。書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義「君權神授學說」的基礎上,對議會制的國家組成及結構形式進行了詳細的勾勒和描劃,諸如政府的建立和組成、國家的形式、立法權範圍和限制、私人財產的保護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特別是君權和父權的範圍和底線,如何利用權利,以及何時、何地失效的基準。
作者認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私人財產,使人擁有個人財產的充分權利,補救沒有政府情況下的種種不足,他對何種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政府如何保護這些財產進行了論述。對如何產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誰領導,領導者擁有何種權利,如何利用這些權利,以及政府、議會官員的任命、罷免等進行了辨述。
雖然,作者是為資產階級說話,為資產階級的政權辯護,但他以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為基礎,從理論上論證了「天賦人權」的基本原則。他認為生命、自由、財產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權,部分權利可以放棄,自然狀態的權利是不穩定的,需要有人民選舉組成的政府或議會代為行使權利,以確保人民財產的安全,但他們不能超越這個權利而為所欲為。作者認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為準繩,堅決法對君主專制,提出分權學說。
本書雖已問世三百餘年,但仍不失其光環,對了解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演化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政府論的讀後感(三)
讀完了這本書讓我最大的感觸是第一次如此透徹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職能——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人民謀福利。祖祖輩輩的我們放棄了很多的權利,放棄了很多自由,放棄了我們最早的自然狀態。本來的我們都是我們自己的上帝,我們可以把打獵打到的藏羚羊認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擔心會不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為是我第一個發現的海灘認為是自己的。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一切,而不會受制於任何人。當我們的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甚至可以自己去懲處那些我們認為罪有應得的人。可人類畢竟是個群居動物,個人保護自己以及財產的力量太有限了,我們漸漸的發現大家在一起的時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們聯合成為國家,置身於政府之下,要求他保護我們的財產。正是這種情形,我們甘願放棄各自獨立的各種自由,比如懲罰權,交由我們中間被制定的人來專門行使。所以寫到這裡,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我們放棄了種種的權利交給政治社會,由立法機關按照政治社會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處理。這一切,都是出於各人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財產的動機。所以任何一個理性的人,絕對不希望獲得比現在差的生活狀態。
這讓我讓我想起了中國古代的那些農民,那些不被壓榨的吃不上飯了只得吃「觀音土」,那些不被壓榨的「賣兒賣女」是絕對不會像陳勝吳廣那些人一樣起義的農民們。我想如果那些農民能夠比較清楚政府存在的職能,也許不會一直過著那麼悽苦的日子。這似乎得感謝中國古代的封建統治者們,是他們的愚民工作做的「好」。從焚書坑儒到各種各樣的文字獄愚,弄著廣大的農民。再是從漢代開始的狡猾的「獨尊儒術」也堅定的支持著父權,或者說皇權。無不在在可憐的知識貧乏的農民腦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為普通農民的他們只能卑賤的活著,面朝黃土背朝天一輩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種的糧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較開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點地租,還得五體投地的感謝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論「一個人只要通過自己的勞動使自然之物脫離自然狀態,他就對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權」。那個時代的中國農民們如果有幸讀到這部著作,一定會意識到自己有多麼可憐,人家搶了自己的土地,然後租給了你,還得感謝人家一番。
這就是窮人的自由:人們毆打他——他請求,()用拳頭毆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讓他走開,倒是多少還有幾顆牙齒得到保留。
所以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繪出了中國古代農民的形象。雖說「怒其不爭」,但能怪他們嗎?他們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實實種地的農民,他們幾千年的夢想也不過是「一畝田,兩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魯迅先生是偉大的,他也是個相當有責任感的作家,但還是始終算不上是學者,可以像洛克一樣「破」,但是他不能「立」。這也許就是魯迅先生雖然偉大,但是不能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原因吧。
當然,不管怎麼樣,封建主義還是結束了,被束縛了千年的農民被解放了出來。不過雖然說土地稅已經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權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當然這是後話了。